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五批)
2018年6月10日
一、兰考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084
反映情况:开封市兰考县谷营镇中心小学南隔壁,谷姓村支书在自己家办了一个洗涤厂,废水直排,没有任何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兰考县谷营镇中心小学南隔壁洗涤厂与6月4日交办的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40043为一家企业。企业名称为兰考联房洗涤有限公司位于兰考县谷营镇,属于布草洗涤项目,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代码:91410225MA3XDJJ064。主要从事清洗宾馆内床罩、被单等工作,生产设备简单,主要污染物为清洗废水,已于2018年6月4日进行环保备案,备案号201841022500000048。
2018年6月5日,我县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检查时该公司全自动洗脱机未运行,未发现生产废水排放;洗脱机南侧地面忆铺设不锈钢蓄水池内,清洗废水经调节处理后排入南侧城市管网内,未发现清洗水直接排放;但该洗涤厂位于自家庭院内,用地性质为住宅,非建设用地,属“散乱污”企业。
经现场核实,该洗涤厂手续不齐全;但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城市管网内,并非直接排放。举报部分属实。
因该公司用地性质不符,属“散乱污“企业,2018年6月5日兰考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督办谷营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依法取缔。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6日谷营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取缔标准,依法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无
二、兰考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60033(*)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开封市兰考县产业经济集聚园区有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锅炉烟筒冒黑烟,粉尘特别大,严重影响周边老百姓生活和身体健康。这几家企业主要有恒聚化工厂、开封荣华化工厂、河南开门子肥业公司。据了解恒聚化工厂已经安装燃气锅炉,开封荣华化工厂改了一台使用天然气锅炉,检查组来就用燃气,平时就用烧煤锅炉,锅炉至今没有拆除。河南开门子肥业公司都是烧煤的锅炉。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第5批第X410000201806060033号(*)转办件共举报三家企业,分别为河南恒聚化工有限公司、河南开门子肥业有限公司、开封荣华化工有限公司
1、河南恒聚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兰考县产业集聚区,共有二甲基乙醇胺、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磺酸盐类表面活性剂(50%水溶液)四个生产项目,现仅聚丙烯酰胺生产项目建成投产。2011年11月30日该公司环评文件经河南省环保厅批准(豫环审﹝2011﹞302号),2016年4月14日试生产在兰考县环保局备案,并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已2017年12月完成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未完成整体验收工作。
2018年6月7日,我县对该公司进行调查,经查看环评批复该公司建设4台20吨燃煤锅炉;2017年8月该公司为适应环保新要求,主动对现有4台20吨燃煤锅炉进行拆改,现已拆除已建成的3台燃煤锅炉,改建3台15吨燃气锅炉为生产提供热源,2017年12月3台15吨燃气锅炉建成投运;检查时该公司因废水超标排放,于2018年5月31日被县环保局责令停产(兰环文﹝2018﹞97号);1台20吨燃煤锅炉未运行、3台15吨燃气锅炉未运行;燃料煤堆场内无燃料煤存放;从该公司生产记录及用气记录及发票,可以说明该公司生产一直使用燃气锅炉;
经现场核实,未发现该公司检查时燃气、不检查时燃煤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及中共兰考县委办公室文件(兰办﹝2018﹞6号)规定,该公司20吨的燃煤锅炉拆除期限2018年10月底前。群众举报该公司冒黑烟情况不实。
2、河南开门子肥业有限公司位于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为国有控股企业,生产项目为年产30万吨氮磷钾复合肥料生产项目。该公司环评文件已经开封市环保局批准(汴环监表﹝2008﹞125号),试生产已经开封市环保局批准(汴环监表﹝2009﹞1号),环保“三同时”验收已经开封市环保局验收完成(汴环监验﹝2009﹞17号)。2016年8月1日该公司20吨燃煤锅炉经兰考县环境保护局批准,2017年4月建成投运,已配套建成袋式除尘器+双碱脱硫+脱硝剂脱硝处理设施。
2018年6月7日,我县对该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2017年4月1台20吨燃煤锅炉建成并投运;该公司因废水总排口超标排放,于2018年5月21日被兰考县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治(兰环违改字﹝2018﹞008号);检查时该公司按县环保局停产整治要求停产,调取该公司4月、5月锅炉废气在线自动监控数据,未发现小时平均数据超标情况。并于6月1日制定环境提质改造方案,全面提升改造。根据该公司环境提质改造方案,该公司9月底前完成全厂环境提质改造,并停止使用锅炉,采用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管道为公司生产提供热源。
经现场核实,该公司锅炉运行中不存在冒黑烟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及中共兰考县委办公室文件(兰办﹝2018﹞6号)规定,该公司20吨的燃煤锅炉拆除期限2018年10月底前。因此该企业2018年9月底前20吨燃煤锅炉正常运行应属合法经营。群众举报不实。
3、开封荣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为年产2.4万吨醋酐项目,环评文件已经河南省环保厅批准(豫环审﹝2010﹞92号),一期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2015年3月16日经河南省环保厅验收完成,验收文号:豫环审﹝2015﹞75号。该公司原环评审批为1台4吨燃煤锅炉、1台燃气裂解炉,后因产业区燃气管道未铺设到位,变更为2台¢2000两段式煤气发生炉,煤气发生炉采用原料煤为原料。
2018年6月7日,我县对该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因设备工艺要求,自6月中旬开始全面检修。现场检查时,该公司9台裂解炉已停产5台,计划9日前全部停产;检查时一台煤气发生炉正常运行,6吨蒸气锅炉正常运行,配套建设的旋风除尘+双碱脱硫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大量烟尘排放。该公司已于5月26日制定改造计划,计划8月15日前完成采用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管道为公司生产提供热源。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及中共兰考县委办公室文件(兰办﹝2018﹞6号)规定,该公司煤气发生炉拆除期限2018年9月底前。因此该企业2018年9月底前煤气发生炉正常运行应属合法经营。群众举报不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已要求该企业按省政府、县政府规定时限完成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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