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批)
2018年6月15日
一、兰考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00053(*)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开封市兰考县产业经济集聚园区周边的居民住户,我们每天早晚出行的时候,有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锅炉烟筒冒黑烟粉尘特别大,严重影响我们周边老百姓生活和身体健康的信件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第10批第X410000201806100053(*)号转办件共涉及两家企业,分别为河南恒聚化工有限公司、开封荣华化工有限公司。
1、河南恒聚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兰考县产业集聚区,共有二甲基乙醇胺、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磺酸盐类表面活性剂(50%水溶液)四个生产项目,现仅聚丙烯酰胺生产项目建成投产。2011年11月30日该公司环评文件经河南省环保厅批准(豫环审〔2011〕302号),2016年4月14日试生产在兰考县环保局备案,并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已2017年12月完成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未完成整体验收工作。
2018年6月7日,我县对该公司进行调查,经查看环评批复该公司建设4台20吨燃煤锅炉;2017年8月该公司为适应环保新要求,主动对现有4台20吨燃煤锅炉进行拆改,现已拆除已建成的3台燃煤锅炉,改建3台15吨燃气锅炉为生产提供热源,2017年12月3台15吨燃气锅炉建成投运;检查时该公司因废水超标排放,于2018年5月31日被县环保局责令停产(兰环文〔2018〕97号);1台20吨燃煤锅炉未运行,已配套建成一套多管除尘器+ L-P除尘脱硫塔、3台15吨燃气锅炉未运行;燃料煤堆场内无燃料煤存放;从该公司生产记录及用气记录及发票,可以说明该公司生产一直使用燃气锅炉;2018年4月10日该公司与河南润华热力有限公司签订《供用蒸汽合同》,待热力公司调试完成后,全部采用集中供热,燃气锅炉只做备用。
经现场核实,该公司燃气锅炉正常运行不存在冒黑烟现象;20吨燃煤锅炉已长期停用,未发现冒黑烟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及中共兰考县委办公室文件(兰办〔2018〕6号)规定,该公司20吨的燃煤锅炉拆除期限2018年10月底前。群众举报该公司冒黑烟情况不实。
2、开封荣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为年产2.4万吨醋酐项目,环评文件已经河南省环保厅批准(豫环审﹝2010〕92号),一期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2015年3月16日经河南省环保厅验收完成,验收文号:豫环审﹝2015〕75号。该公司原环评审批为1台4吨燃煤锅炉、1台燃气裂解炉,后因产业区燃气管道未铺设到位,变更为2台¢2000两段式煤气发生炉,煤气发生炉采用原料煤为原料。
2018年6月7日,我县对该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因设备工艺要求,自6月中旬开始全面检修。现场检查时,该公司9台裂解炉已停产5台,计划9日前全部停产;检查时一台煤气发生炉正常运行,6吨蒸气锅炉正常运行,配套建设的旋风除尘+双碱脱硫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大量烟尘排放。该公司已于5月26日制定改造计划,并与河南润华热力有限公司签订供用蒸汽合同,待热力公司调试完成后,全部采用集中供热;根据该公司的改造计划,计划8月15日前完成采用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管道为公司生产提供热源。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及中共兰考县委办公室文件(兰办﹝2018〕6号)规定,该公司煤气发生炉拆除期限2018年9月底前。因此该企业2018年9月底前煤气发生炉正常运行应属合法经营。群众举报不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已要求该企业按省政府、县政府规定时限完成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问责情况: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