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3日,光大环保能源(兰考)有限公司根据《光大环保能源(兰考)有限公司兰考县环保能源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范文件以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在光大环保能源(兰考)有限公司召开会议,组织兰考县环保能源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会议由建设单位(光大环保能源(兰考)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检测单位(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兰考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的代表、兰考县环境保护局的代表以及邀请的专业技术专家共15人组成验收组,验收组查看了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的介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结果的详细汇报,经认真讨论和审阅资料,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本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一期工程,生活垃圾处理量为600t/d,采用2台 300t/d的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配套1台 12MW凝汽式汽轮机和 1台 15MW发电机组,年焚烧生活垃圾21.9万吨,年发电量为7.712×107kW?h,年上网电量为6.478×107kW?h(预留供热)。配套建设飞灰稳定化处理工程、烟气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工程等。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于2016年6月编制完成了《光大环保能源(兰考)有限公司兰考县环保能源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兰考县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8月19日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该项目开工日期为2016年8月26日,完工日期为2017年9月14日,试运行日期为2017年11月25日。
(3)投资情况
该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8012.9万元,环保设施实际投资为5369.19万元。
(4)验收范围
结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审批意见,对该项目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进行了验收;对固废处置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基本上严格按照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于2016年6月编制完成的《光大环保能源(兰考)有限公司兰考县环保能源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的设计内容以兰考县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内容进行设计施工。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调试效果(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集中之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污水采用“混凝沉淀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RO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本项目验收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对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因子的去除效率能够达到99.947%-99.999%,渗滤液处理设施出口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中水深度处理系统排水等清洁排污水,满足兰考县产业集聚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2)废气
本项目采用“SNCR(炉内喷氨水)+半干法(Ca(OH)2)+干法(Ca(OH)2)+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的烟气净化工艺。验收期间项目1#焚烧炉和2#焚烧炉烟气中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和欧盟对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U2000/76/EC)。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排放H2S、氨、臭气厂界浓度符合《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3)厂界噪声
本项目对设备采取减振、安装消声器、隔声等方式,或者选择低噪声型设备。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飞灰及危险废物暂存间按要求采取了地面防渗、分区存放、规范标识牌等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焚烧炉炉渣热灼减率<5%,焚烧炉炉渣以及飞灰其浸出毒性各污染因子含量均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的标准要求。(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情况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数据进行总量核算结果显示,SO2、NOX、烟尘、HCl、CO、Hg、Cd、Pb、二噁英、COD、BOD5、SS、氨氮均符合环评批复中的指标。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1)地下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设置的1#、2#监测井中的各因子含量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2)土壤
验收监测期间,下风向污染物最大落地点处土壤监测中各因子含量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中二级标准要求,二噁英类符合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250pgTEQ/g)。
由检测结果可知,本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和听取检测单位对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验收组认为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所有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验收组经过认真讨论,认为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经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后,验收组原则上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六、建议及要求
(1)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各项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企业在正式运营期间应落实环评中“环境监测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进行日常监测。
(3)加强生活垃圾库区、渗滤液收集池及污水处理设施的防臭、防渗工作。
(4)加强项目中产生的飞灰等固体废物的管理、暂存和处置工作。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演练,防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现将《兰考县环保能源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见附件1)、《兰考县环保能源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见附件2)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31日至6月28日(20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6月29日前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发表对兰考县环保能源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
建设单位名称:光大环保能源(兰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东泰街
联 系 人:李建辉
办公电话:0371-26977005
移动电话:15093773737
传 真:0371-26977005
电子邮箱:li_jh@ebchinaintl.com.cn
附件:
1、兰考县环保能源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兰考县环保能源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
光大环保能源(兰考)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1日
附件1:兰考县环保能源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附件2:兰考县环保能源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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